受理编号:XX201911128774
标 题:关于长云置业误导购房人,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却拒不退还首付的处理意见咨询
内 容:尊敬的县领导:
您们好,我是一名在外务工的兴国普通群众,现就我近期遇到的具体情况反馈如下,希望贵单位能予以回复。
在国庆假期,在朋友的建议下考虑在县里购置一套房产以供在外打拼回乡后自住,经过一番选择比较后,在赣州长云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长海上城楼盘的置业顾问介绍下,提供了相应的资料信息,并在10月7日支付了1万元定金,约定在一个月内支付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后续通过亲戚朋友的支援,借款凑齐了首付并应约在11月4日到其售楼部继续支付了首付23.8万元,但是在支付首付之后,在前往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路上被告知我不符合购房要求,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后续经过了解才知道,因为我们家庭是申请了公租房(现住和谐欣城市12#),了解到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公租房住户购买商品房是有限制禁止的。既然无法购买,我们向长云置业提出退还定金和首付的要求,但对方称需要我们找到人买下那一套房子后才肯退款,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让我们非常气愤。
综上所述的情况,我想咨询诸位领导以下几个问题:
1)长云置业的工作人员在交易之前没有进行购房资格的验证,误导甚至可能是欺骗购房者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
2)长云置业有限公司提出“必须要找人买下那套房子才能退款”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认定为强卖强卖的霸王条款?
3)前有工作人员误导支付首付,后有被开发商故意设门槛阻挠退款,遇到这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乱象,我应该如何处理?
希望诸位领导能理解我要求开发商尽快退回定金和首付款的合理诉求,并诊治乱象避免更多群众陷入此类困扰。
望回为盼!
提交时间:2019-11-12
回复时间:2019-11-27
回复内容:陈先生,您好!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开发企业有个别销售人员对有关购房政策不了解,我局已经要求开发企业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做出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已承诺将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您所缴纳的款项。